退换货说明
1、7天无理由退换
捷太格特电子商城所售商品,未拆封使用过的商品自签收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,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换货,退换货须知:
1) 退回的商品需确认包装完好、数量准确、不影响二次销售;
2) 退货的同时,还需退还电子发票(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或我司已报税的,需客户提供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)和相关文件(包含但不限于发货单,产品说明书,保修卡,合格证,使用说明书等凭据);
3) 签收7天以上,不接受任何无理由退换货。
2、不适用退换货说明
捷太格特电子商城所售商品均为原厂出品,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以下商品不适用于退换货:
1) 根据客户需求特别订购的商品,如定制商品、大批量订购的商品等;
2) 易耗品、一次性产品、特价商品;
3) 任何非捷太格特电子商城出售或未能出具捷太格特电子(无锡)有限公司开具购买发票的商品;
4) 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。
3、影响二次销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:
1) 外包装损坏、已拆封、开包、使用过或缺少配件的商品;
2)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或因自身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;
3) 未经授权的维修、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滥用、进液、事故、改动、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,或撕毁、涂改标贴、机器序号、防伪标记;
4) 在退回捷太格特电子商城的过程中,因捷太格特电子商城以外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商品。
退换货细则
1、判断实际收货日期规则:以快递或物流公司反馈签收日期为准。
2、客户寄回商品时需要在包装里附有如下书面内容:
1) 受理单号、客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
2) 需退/换/修的商品型号和数量、退换货原因;换货的型号和数量;
3) 以上书面资料,公司客户需加盖公章,个人客户需签字。
3、退换货需提供证明材料:
1) 整个包裹图片、发货清单图片、产品外包装图片和产品细节图片;
2) 为保障准确性,并提高退换货效率,证明材料不能涂画、挤压。
4、运费承担:
1) 由捷太格特电子商城引起的退换货,运费由捷太格特电子承担;
2) 其他原因引起的退换货,来回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5、退换货期:如出现商品错发需要退换货的,经确认核实后,在收到客户退回货物后将尽快处理客户补发或退款事宜。
6、关于发票:
1) 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,客户尚未抵扣(或未跨月或我司未报税),须退还增值税发票;
2) 如果已经抵扣(或已跨月或我司已报税),客户需要在开票系统网上做好申请,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上必须有申请编码,并盖好发票专用章;
3) 如以上不能提供,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税金损失, 即发票含税金额的13%。